小学也有“法院”“检察院”?班级的模拟教学活动令人费解本报记者 汪嘉林
这是一件新鲜事,在绍兴县某小学的六(1)班里居然出现了“检察院”、“法院”等机构。而在这些机构中当“官”的学生居然就是该班经过“公务员”考试后被录取的。 12月8日,记者在该小学采访时,六(1)班的学生告诉记者:班里的这些部门权力很大,谁不交作业,谁骂了脏话,都要由这些部门来进行“审判”,而一旦形成“判决书”,那其中的处罚决定就会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,监督执行的就是班里的其他同学。
老师
为了让学生管学生 六(1)班班主任邵老师告诉记者,当时他提出这样的做法有诸多方面的考虑,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,六年级的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,对老师的管教会产生一定的逆反心理,而同学之间的管理则会更加容易被接受”。 邵老师说,这个班是在四年级时他接手的。当初班里的孩子因为年龄还小相对好管。但他渐渐发现,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,管理难度日益增大。“到了五年级下半学期,一些孩子甚至出现了和老师对着干的情况。作业故意不交,在周一进行的升旗仪式上也故意吊儿郎当。”这些情况的陡然增多让年轻的邵老师非常着急。 “那段时间我几乎每天都在考虑如何做好班级管理工作。也是凑巧,那年社会上的公务员考试异常火爆,这给了我很大的启发。”邵老师说。 在五年级下半学期快结束的时候,邵老师在班级里宣布,第六学年一开学就要进行一次“小公务员”招考,并将组建“法院”、“检察院”等一些机构,希望同学们能踊跃报名。在暑假中,邵老师也不断做着各种准备工作,包括印制将要取代学生德育分数的“班币”。 “第六学年一开学的那次招考,全班同学几乎都报了名。考试内容主要是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《小学生守则》。考试成绩最好的前几名成了班里的‘公务员’。而原来的班长、学习委员等班干部则成了监督机构,负责以后的人事任免工作。”邵老师介绍。 王小兵(化名)是班里实行这套制度之后第一个被“法院判决”的学生,至今他对那次“审判”仍然记忆犹新。 王小兵告诉记者那次被“审判”是因为自己的数学回家作业没有交,而小组长在收作业时自己又骂了对方。小组长把这件事情告诉了“法院院长”。在隔周的班会课上一场针对王小兵的“审判”便开始了。 邵老师告诉记者,当时“法院院长”坐在讲台后面,下面是5名“陪审员”,而其他同学作为旁听者坐在自己的位置上。“当时我也被作为证人之一被同学们拉上了‘法庭’。” “法院院长”在听取“原告”的“控诉”之后,依据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等判处王小兵罚款20元班币,并且取消一个星期的自由活动时间。邵老师告诉记者,20元的班币也就相当于学生20分的德育考评分。“判决书”被一式三份,其中一份由他签名后交给王小兵的家长。
现状
纪律好了“官味”却重了 自那次审判之后,王小兵没有再不交作业或骂同学。与此同时,其他同学看了王小兵这个“坏榜样”之后也“乖巧”了很多。 但是,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那位“法院院长”的“官架子”也着实不小。对于记者的不少问题,其回答总是:“嗯,这个问题嘛,要和陪审员讨论一下再说。”而针对这样的情况,邵老师自有他自己的解释。他告诉记者,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,学生接触到的东西也越来越多。而班级就是一个小社会,应该让学生在小社会中也体味到大社会中所拥有的东西。这样,他们以后踏出校门融入社会的时候才不会过于惊讶。 但邵老师也承认,这种官腔作风的确不好。“我们这个制度才搞了一年的样子,毕竟很多措施还需要完善。”
对于班级里的这项措施,很多家长在叫好的同时也有一些其他的顾虑。王小兵的家长告诉记者,他们家孩子自从上次被“审判”后各方面都进步了不少,但压力似乎也陡然增加了不少。“现在,只要晚饭前还没把作业做完就会非常着急。有时在考虑一道题目时更是茶饭不思。而理由是:如果作业不做完下个星期又要被‘审判’了。让我们感觉到他学习的目的性非常不明确,努力读书、完成作业似乎只是为了避免‘审判’。”
专家
无异于拔苗助长 “这种管理措施说得好听一些是创新,但其本质却是教师推卸责任,把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事情让学生来完成。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韩似萍这样认为。 韩似萍说,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虽然懵懵懂懂开始有一些自主意识,但这是非常不成熟的,外界的影响很容易使他们曲解其本来的意义。 “作为小学生来说,几次没有按时完成作业,或是同学之间有些打打闹闹的行为都是非常正常的,而学校老师却用这种‘审判’的措施来对付学生,这种压力是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所承受不起的。”韩似萍说,“对于担任某个‘职务’的孩子来说,这样会使他从小就形成一种官本位的思想,而这对于孩子以后的成长,特别是人生观、价值观的形成都是不利的。六年级的孩子确实难管,但老师应该多和他们交流,多给他们指导,不应该使用这种一棍子打死的办法。没有教不好的孩子,只有不会教的老师,让六年级的孩子过早地去适应社会上的一套措施无异于拔苗助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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